30日下午,國家旅游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三部委聯合出臺《進一步加強導游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首次從國家層面上肯定并支持推廣導游薪酬制,以求規范爭議較大的導游行業。
三部委首推導游薪酬制
三部委昨日聯合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國家旅游局監督管理司副司長唐兵表示,此次是三部委首次從國家層面上聯合出臺維護導游合法權益的《指導意見》,并從法律層面上對于導游薪酬制進行了規范。今后旅行社將依法向簽訂勞動合同的導游提供工資、帶團補貼、獎金以及社會保險等一系列薪資保障。同時,旅行社要為導游提供必要的職業安全衛生條件,并盡快建立健全以職業技能、專業素質、游客評價、從業貢獻為主要測評內容的導游績效獎勵制度。
《指導意見》不僅為正式的導游提供法律保障,同時也對臨時導游的權益給予全面保障。人社部勞動關系司勞動合同管理處處長王永生強調,旅行社臨時聘用導游的前提,必須是該導游已經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人事關系(勞動合同期限在1個月以上),并獲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在臨時聘用時,旅行社要與導游簽訂勞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要按時足額向其支付導游服務費用。《指導意見》還特別對女性導游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并將著手解決反映強烈的“導游專座”、住宿待遇等問題。“我們希望能夠從源頭和基礎上為徹底解決旅游市場秩序的深層次問題提供條件。”唐兵稱。
導游可拿合法小費
值得注意的是,《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對導游優質服務的獎勵機制。有業內人士指出,建立游客自愿支付的對導游優質服務的獎勵機制,相當于國家首次明確游客向導游支付小費合法化。這將有利于引導導游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同時對優秀導游也是極大的利好。
此外,《指導意見》還強調了導游協會、行業組織的重要性。“各地要依法開展以協商確定導游勞動報酬為重點的集體協商試點工作,協商工作必須要有協商主體,為此要有獨立的導游行業組織或工會。”唐兵透露,由于《指導意見》剛剛出臺,目前導游勞動報酬集體協商的試點城市還沒有確定,但是三部委會敦促各地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勞動報酬指導標準。國家旅游局還要求各地旅游部門成立專職機構,主動對接人社部門和工會組織,建立溝通協調機制。中華全國總工會財貿輕紡煙草工會副主席楊東旭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隨著相關工作的推進,未來將會與國家旅游局、人社部建立部級聯席會議機制。
在《指導意見》實施之后,針對那些仍然不與導游簽訂勞動合同、不按時支付勞動報酬、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三部委一經發現將嚴肅查處。此外,唐兵表示,對于建立健全導游誠信體系以及淘汰退出機制等方面的工作,目前也在積極籌備之中。
導游價值需要市場肯定
在此次《指導意見》發布之前,不乏有企業、地區先行嘗試導游薪資制度,為導游提供工資、補貼以及五險一金,但業內對此爭議較大。北京世紀車旅國際旅行社總經理朱華山坦言,導游薪酬制執行起來很難,因為旅行社給導游開的工資勢必要攤在游客身上,這就導致旅游產品報價比別人高,在激烈市場競爭中會落下風。內蒙古中青旅國際旅行社旅游產品銷售負責人也表示,長期而言旅行社對此根本無法承擔。
一位有十年導游經驗的內蒙古康輝旅行社專職領隊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康輝目前也有底薪和帶團補助,沒有五險一金,底薪根據年限的不同制定,目前自己的底薪是2500元,補貼每天在200元左右。”該領隊表示,雖然自己的工資較之前每月賺取游客購物的回扣要低,但游客對自己態度也和以前截然不同。他表示,很多導游并不想通過低價游宰客,但又迫于生計實在沒有辦法。對于導游面臨的尷尬處境,唐兵告訴記者:“此前已經出現由于服務質量不同而引起游客‘爭搶’優質導游的情況。導游身份和地位的確定,關鍵是要得到市場的認可。”
轉載來源:旅游界 http://news.cncn.net/c_59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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