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2日,長沙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接到來訪投訴,游客李奶奶在湖南某旅行社門市部報名張家界二日游。在報名時,旅行社工作人員承諾老人可免費游覽張家界某景區,但回程后卻拒絕退還老人景區門票款。后經工作人員查實,這家旅行社門市部早在2014年12月就已注銷,不具備旅游業務經營資質。
近一兩年,在《旅游法》的高壓之下,正規旅行社經營行為更趨規范,但不少“黑社”、“黑店”,卻仍然活躍在監管之外。
“沒有取得合法資質的‘黑社’,有關部門很難監管。同時,游客也在出游前也應該保持清醒頭腦,一定要簽訂旅游合同,千萬不能貪便宜。”今日,長沙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所長伍暢林在接受時刻新聞記者采訪時,向寒假、春節出游的旅客發布出行提醒。
游客理性消費意識幾成短板
“如果游客沒有理性消費意識,就會給一些不良商家以可乘之機。”伍暢林說,“這一點,以前我們提得很少,在監管時主要是針對旅游經營者。但現在,游客義務履行的重要性被提升了。理性消費,也是游客素質的體現。”
2014年1月,國家旅游局發布“文明旅游十大提醒語”,以加大對公眾的文明旅游宣傳引導。2015年,我國將開始分級建立游客旅游不文明檔案,制定并實施《游客旅游不文明記錄管理辦法》,航空公司、旅行社、旅游飯店等聯動,形成游客旅游不文明信息通報、追責機制。
“在近幾年,旅游主管部門、媒體對港澳游的零負團費現象進行過很多次的提醒和曝光。這些操作‘零負團費’的不法商家,大部分是沒有取得經營資質的‘黑社’、‘幽靈社’。其攬客手法包括派發‘消費券’、團購等多種,以低價誘惑旅游者報名。實際上,哪里會有免費管吃管住的好事?”伍暢林表示,在旅游監管中,我國游客的理性消費意識幾乎成了“短板”,甚至為不法商家提供了“溫床”。
有執照也可能是“黑社”
在選擇旅行社時,要查看旅行社的《工商營業執照》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計劃出境旅游的旅游消費者,要查看《旅游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業務范圍是否有“出境旅游”字樣。如果沒有“出境旅游”字樣,要查看是否有出境旅游《委托招徠授權書》。如何確保自己的旅行受到法律保護?長沙市旅游質監所提醒,大家始終要牢記,只有經工商部門和旅游部門批準的旅行社才能經營旅游業務。
根據國家旅游局的有關規定:出境組團社委托一般旅行社招徠旅游者的,應當與代理社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出具《委托招徠授權書》,并報主管組團社和代理社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各代理社必須將授權書、許可證、執照放置于經營服務場所的顯要位置,明示其為組團社招徠。在旅行社門市部(服務網點)辦理旅游咨詢報名時,要查看旅行社門市部的工商營業執照與備案登記證明,這是旅游消費者在出行前必須要做的功課,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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