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團費“漲勢”已定
九月游客“抄底”出游
將于10月1日實施的《旅游法》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法律出臺伊始,業內人士就預料到旅游團費會全面上漲。“十一”將至,旅行社的漲價方案紛紛出爐。在一片“漲聲”中,漲幅最大的當屬港澳以及出境游的新馬泰等線路,基本超過100%。
寧夏中國旅行社副總經理梁成告訴記者,“十一”后,新馬泰10天行程的報價將從現在的5500元漲到12000元,港澳雙飛4日游將由2000多元漲到5000多元,歐洲6國12日游也將由10000元漲到13000元左右。除此之外,云南、海南等部分熱點線路報價也漲幅不少。寧夏中國國際旅行社副總經理李巖松說,目前銀川-云南直飛9日游報價在3000元左右,“十一”后將超過5000元。
而在團費上漲的同時,記者注意到各家旅行社在行程單中也明確了“全程無自費項目、無進店購物、不再收取小費”等服務保證。
事實上,對于很多游客來說,《旅游法》讓他們有些“糾結”。不進購物店、取消自費項目自然是好事,可一些線路價格的上漲也有些“吃不消”,因此9月份各大旅行社普遍迎來了旅游高峰。
“9月份的熱點線路是‘一線難求’,公司所有導游都派出去了還不太夠用,游客應該都是想著來一次‘抄底’游吧。”梁成說。
旅游價格理性回歸
行業“洗牌”成必然
在業內人士看來,《旅游法》的出臺就是要改變過去我國旅游業“散亂”的運作模式,而這必然帶來團費理性回歸、旅行社操作模式改變、旅游行業“洗牌”等結果。
團費上漲實則是旅游產品價值的合理回歸。長時間以來,國內多數旅行團的利潤都是靠購物和自費項目支撐,因此“零負團費”、強制購物等一旦被禁止,旅行社必須把購物和自費項目的潛在利潤加入團費中。
“團費的上漲只是更加強調‘隱形成本’透明化,對于消費者來說,這意味著可以擁有更多知情權和選擇權。”李巖松說,其實旅行社從每位游客身上賺取的利潤并沒有太大差別。
另外,“由于‘十一’后出境游必須安排領隊,所以像馬爾代夫這種‘機票+酒店+簽證’的自由行線路,也會暫時取消。”梁成說。
而對于旅游界來說,最期望,同時也是最擔心的還是“行業洗牌”。
目前全國旅行社行業處在小、弱、散的狀態,沒有形成合理的經營體系,“零負團費”就是大小旅行社價格戰打到突破底線的現象。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旅游法》會使居民隨團出游需求在幾個月甚至更長時間有所下降,旅行社面臨一定的生存困境,但這會促使它們重新建立良性的盈利模式,其間一些劣質旅行社必定會被淘汰。
“《旅游法》重拳治理旅游亂象是有民意基礎的,因此從長遠看‘洗牌’有利于旅游市場的良性發展,因為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旅游業發展是靠強制購物支撐的。”中國旅游研究院院長戴斌說。
期待法律細致解讀
“純玩時代”仍需強化監管
“購”作為旅游六要素之一,對多數游客來說是不可或缺的,所以《旅游法》也規定,購物的前提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對此旅行社普遍表示很“茫然”。他們認為,為了不當“出頭鳥”,“十一”后的行程是絕對不進店。如果所有游客都有購物需求,導游可能會把游客帶到商業中心或是大型商場附近;但如果團隊中游客購物要求不一致,他們尚未想出良策。
“現在大家對旅游法的解讀存在差異,具體執法部門也不清楚,我們還是希望權威部門能夠對法律進行詳細的司法解釋。”梁成說。同時,他也承認,現在企業能做的就是怎么配合法律去做改變,在為游客提供優質服務的同時,也讓自己更好地生存。
戴斌建議,相關部門應在做好法律宣傳的基礎上,對購物店的界定、旅游合同規范等方面加強研究,盡快出臺新的《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并提前制定預案,防止企業打“擦邊球”。
旅行社拿漲價作為提質的“底氣”,游客不免擔心,團費上漲會否有“度”?對此,戴斌分析說,旅游產品價格的上漲要看市場接受度,全國兩萬多家旅行社已經形成一個充分競爭的行業,做價格合謀比較困難,因此團費一定會回歸到合理水平。
而要保證游客真正進入“純玩時代”,業內人士認為,相關部門一定要加強執法力度,確保法律實施長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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