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商城“換裝”變景點
新《旅游法》實施后,市民馬先生參加了某旅行社組織的“昆明—大理—麗江6日游”活動。在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單上,馬先生感覺游覽的“景點”聽起來很不錯,如“云南民族村”、“云南茶鄉”和“七彩云南”等。然而,馬先生到了“景點”才發現,旅行社此前口口聲聲所說的“景點”其實就是購物商城,賣玉器、茶葉和其他小商品的都有,真不知道逛的是景點還是商店。
在接到馬先生的投訴后,市旅游質監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旅游法》相關規定,旅行社在旅游活動中可以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但應當與旅游者訂立書面合同。“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得通過指定具體購物場所獲取回扣,不得誘騙消費者,不得影響其他不參加相關活動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
低價旅游暗藏購物貓膩
低價旅游常常暗藏購物貓膩,這也是我市旅游投訴的重災區。近日,李阿姨看到某旅行社推出的港澳特價旅游的廣告,特別是不足千元的“港澳6日游”套餐,頓時心動。從未出過遠門的李阿姨夫婦沒作太多思考,就決定參團“瀟灑走一回”。
在旅游行程的第一站深圳,導游要求每人交納200元小費,并聲稱是根據當地旅游市場的“慣例”,大家覺得“交了服務更好”便勉強答應了。萬萬沒想到的是,這只是李阿姨整個行程噩夢的開始。在接下來的行程里,大家基本是在購物店中度過的。地接導游極力勸說游客購物,不買便惡語相向。幾天下來,李阿姨夫婦景點沒怎么逛,珠寶、手表倒買了不少。回來一鑒定,竟都是制作粗糙、品質低劣的仿制品。
“‘羊毛出在羊身上’,‘免費’、‘成本價’不過是一些旅行社違規招徠游客的幌子。”市旅游質監所負責人表示,游客應當對出游價格進行科學的心理預期,不要輕信“掛羊頭賣狗肉”的低價團。在和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或旅游補充協議時,應注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對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要做出明確約定。
保存證據回國維權索賠
面對名目繁多的購物旅游陷阱,游客增強自身防范意識至關重要。今年春節期間,沈女士如愿以償地實現了泰國游計劃,但她對旅游行程的結果不滿意。原來在泰國旅游時,她聽信了當地導游的建議進了珠寶店,購買了售價3萬元的“鴿血紅”珠寶,忘了索要發票。回國鑒定后才發現,所謂“鴿血紅”僅值幾千元,沈女士想要投訴卻被告知證據不足,因此后悔不迭。
市旅游質監所工作人員建議,游客購買貴重物品前要認真查看商品是否明碼標價,確認是否具有合格證書等,仔細辨別商品真假優劣。同時,不要過分聽信導游或是商家的“強力推薦”,更不要受到“大家買了我也買”等心理因素影響。更為重要的是,游客購買后須索要正規發票,核對確認英文說明信息,以便出現旅游糾紛時維權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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