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說,泰旅游部門此次修訂法規是為了推動旅游業進一步提供高質量的旅游產品和服務。其中最大的調整之一,是要求泰各地旅行社根據旅游區及當地消費水平,制定相應的最低團費標準。
重新修訂的《旅游業及導游注冊法》一旦獲得司法批準,違法收取比最低團費更低費用的旅行社將受到嚴懲。
泰國旅游業部分人士對此發出抱怨,認為此舉在世界范圍內也屬罕見。他們認為,不同旅游市場的需求不同,很難制定最低旅游團費。況且“零團費”和“低價團”問題形成原因復雜,僅靠制定最低價格并不能完全解決問題。
中國駐泰國大使館領保處工作人員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中方一直在推動并攜手泰國旅游部門解決“零團費”和“低價團”問題。27日,我駐泰使館發布了專門針對“低價團”的提示信息,提醒擬來泰旅游的中國游客選擇信譽良好、資質齊備、守法經營的組團社;參考合理價位報團出行,切勿只考慮價格而忽略風險,對低報價,尤其是明顯低于旅行成本的報價,要格外小心,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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