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訪:
出境游旅行社單方取消行程 游客只獲賠 150 元
近日,家住武昌的陳小姐向本報投訴,在網上報名參加出境游,因故未能成行,卻僅獲得微薄補償。陳小姐通過旅游網站報名武漢飛 " 韓國 5 日 4 晚跟團游 ",但出發前兩天卻接到旅行社通知,稱團隊因人數不足取消了。根據合同,旅行社按照訂單金額 5% 的比例賠付,3000 元的線路陳小姐僅獲賠 150 元。而陳小姐仔細查看合同發現,如果是因為游客自身原因提前兩天取消行程,旅行社要收取 100% 的訂單費用作為違約金。
" 為了這次旅行,我提前給單位請假,還加急辦理了護照,行程都做了準備,但旅行社突然取消行程,僅賠 150 元,如果是我去不了,則要付 3000 元,這太不合理了。" 昨日,陳小姐對記者說。
記者聯系上該旅行社武漢辦事處相關人士。該人士稱,陳小姐的行程被迫取消是團隊人數不足客觀原因造成,旅行社也不愿看到,對此深表歉意,不過一切的賠付均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對此,陳小姐認為,這樣不對等的合同無異于是霸王合同。
記者昨日以游客身份在徐東國旅、寶中國旅等幾家旅行社了解到,以歐洲出境游 11 天 1.5 萬元為例,如果是因旅行社的原因取消行程,賠付 5% 以內,甚至旅行社還會以各種理由免賠,但如果游客當天未能成行,旅行社基本不退款。
距離出行時間越近,游客需要承擔的違約費比例越高。記者查閱部分團隊國內旅游合同得知,游客出發前 7 天至 4 天提出解約,應支付旅游費用總額 50%;出發前 3 天至 1 天提出解約,支付旅游費用總額 60%;出發當天提出解約,支付旅游費用總額 80%。團隊出境旅游和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出發前 30 天至 15 天提出解約,支付團費 5%;出發前 14 天至 7 天提出解約,支付團費 15%;出發前 6 天至 4 天提出解約,支付團費總額 70%;出發前 3 天至 1 天提出解約,支付團費總額 85%;出發當天提出解約,支付團費 90%。
在同樣的條件下退訂旅游度假產品,游客可能被扣 100% 一分錢都拿不回來,而旅行社取消訂單只需要賠償 2-10%,兩者相差最高達 20 倍以上。很多人退訂損失巨大,或被旅游企業隨意取消更改訂單。
探因:
為何退團賠付游客旅行社標準不一?
記者從武漢旅游質監部門了解到,因個人原因退團導致的旅游糾紛時有發生,游客往往認為自己還沒有出行,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旅行社應該把旅游費用全額退還。而實際上,旅游消費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游客和旅行社之間存在合同關系,游客單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依據雙方簽訂的旅游合同中約定的解約方式來處理。比如去年 5 月韓國因發生疫情,導致大量游客退訂,退賠標準與旅行社發生糾紛,經相關部門協調,最后達成一致。
我國每年有數億旅游者通過旅行社參加國內、出境游,其中有大量已經報名下單的旅游者,因為自身原因或旅行社不成團、供應商失誤漏預訂、付款后資源不確認等因素,取消或者 " 被取消 " 訂單。攜程調查顯示,51.41% 的旅游者遇到過訂單被更改或隨意取消的現象。
但是,目前市場上的旅游合同違約金條款極為混亂,同一個產品,各家旅行社、旅游網站的違約金比例各不相同,而且游客、旅行社違約的成本完全不平等,同樣的條件下,游客只能得到極少的賠償甚至零賠償。相反,游客一旦 " 反悔 " 就要支付大半甚至全部的團費作為 " 違約金 "。旅行社還以 " 不成團 " 的理由取消訂單,只退團費無需賠償。
湖北華徽律師事務所黃健忠律師認為,旅游法并沒有對違約比例做明文規定,目前市場上都是各家旅行社各自為政,混亂的收費賠付局面急需規范。旅行社和旅游網站一些合同中關于違約方面的條款,違約賠付比例極為懸殊,無疑加重、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減輕了旅行社的責任,屬于霸王條款。考慮到旅行社需要提前預訂機票、門票、住宿等,需要承擔較高的違約風險,因此旅行社有權收取一定比例的違約金,但需要考慮實際損失和具體情況收取。同時,旅行社違約對旅游者造成的各種時間、精力、費用損失也不可忽視。
湖北春秋國旅負責人分析,對于出境游,旅行社對行程的設計安排需很細致,但只是中介,一旦游客爽約,則住宿、交通、門票等費用的損失則很大,而游客的風險相對小些。
應對:
競爭帶來變化 有旅行機構打破霸王條款
在線旅游與傳統旅行社的競爭激烈,為拼服務,旅游行業混亂的 " 退訂違約金 " 問題最近也被打破。記者昨日從攜程旅游獲悉,目前正在執行一項新的退訂違約賠付制度,規定旅行社與旅游者違約金比例最高相差 30%。幾十年來游客取消行程要多賠付幾倍、幾十倍的不平等 " 霸王條款 " 終于被打破。
最近,武漢的姚女士網上報名甘肅、新疆西北 8 日 7 晚跟團游,行程費用為 12956 元,出發前 7 天,攜程因不成團取消訂單,賠付姚女士 10% 的損失 1295 元。而攜程宣稱,游客只要提前 7 天退佃,也只需要支付 10% 的金額。
記者了解到,攜程旅游平臺一萬多家旅行社供應商,百萬級國內游、出境游度假產品都將按照這一規則執行,不符合這一規定的產品將不能上線銷售。比如,一位游客預定了一條出境跟團游,在出發當天解除合同取消訂單,假如需要按照訂單金額的 90% 賠付違約金,如果是攜程或者旅行社在出發當天違約解除合同,則需要向客戶支付不低于 60% 訂單費用的違約金,兩個比例最多相差 30%。
旅游專家鄧輝認為,這一規范將極大減輕旅游者的負擔和顧慮,從而更放心地預訂,同時對旅行社形成極大制約,不隨意對客戶違約,而是按照合同誠信規范經營、提供更好的服務。
鄧輝建議,針對因為生病、拒簽、懷孕等旅游者自身的特殊原因需要接觸訂單,旅行機構也應建立多重保障機制,最大程度減少游客損失。(記者戴輝 通訊員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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