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人大通過的《武漢旅游條例》將于今年7月1日實施。其中一條引人注目的規定是,旅行社帶游客到商場購物,如果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先行退賠;旅行社先行退賠后,有權向商品的銷售者追償。
游客發現自己買到假貨,往往是回到居住地之后,要他們再千里迢迢去旅游地維權,或退貨或索賠,顯然不大現實,維權成本太高了。于是,很多游客只能忍了,權當是花錢買教訓。這無疑助長了售假者的囂張氣焰——為什么游客景點的假貨多,車站、碼頭等處的假貨多,原因正在于此。
旅行社先行退賠就可有效化解這個難題。游客要求旅行社先行退賠,然后旅行社向商品銷售者追償,這個維權鏈條合情合理。商店是旅行社指定的,游客是旅行社帶過去的,游客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旅行社顯然脫不了干系。更重要的是,旅行社帶游客到指定商店購物,一般是有分成的,既然獲得了利益,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所以,對于先行退賠的規定,旅行社沒什么好抱怨的。畢竟,先行退賠并不是要旅行社賠償,而是要旅行社擔當維權中介——當游客購物時,旅行社相當于消費中介;那么當游客維權時,旅行社理應扮演好維權中介的角色。
旅行社先行退賠可謂一石二鳥。它有利于維護游客的權益,這是顯而易見的,或許也是這項立法最主要的目的。游客發現買到假貨后,不用千里迢迢去維權,也不用再忍氣吞聲,而是向當地旅行社索賠即可。如果維權渠道暢通,維權成本得以大大降低,將會激勵更多游客站出來向假冒偽劣說“不”,讓售假者受到懲罰,以凈化消費環境,維護市場正義。
同時,先行退賠對旅行社而言,相當于一種倒逼力量,可以倒逼旅行社規范旅游業務,尤其是規范旅游中的購物活動。旅行社要想避免不斷被游客索賠,避免向售假者追償的麻煩,避免追償不到自己承擔損失,可以做的事情主要有兩件:一是盡量減少旅游中的購物環節,減少在指定商店的購物活動,不能再違反規定搞“低價團”“零團費”甚至“負團費”,旅行社的利潤以及導游的收入,不能再依賴購物回扣。二是加強對指定購物商店的監督審查,為游客提供放心商店,讓信譽好、無假貨的商店成為購物首選,無論回扣有多高,堅決拒絕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黑店”。要知道,越高的回扣往往意味著越多的假冒偽劣商品。
旅行社先行退賠,落實起來可能沒有想象的那么簡單,但這個維權鏈條本身的價值無疑值得肯定,也值得推廣。落實過程中如果出現問題,可以出臺配套措施逐步化解,相信辦法總比困難多。
重慶將設溫泉旅游日 做響“世界溫泉之都”(2019-10-26)
在那個說走就走的年紀,沒有網絡依舊暴走的桂林(2019-10-26)
上海迪士尼“雙十一”預售66.66萬元套餐,有人買單嗎?(2019-10-26)
太空旅游第一股最快周一問世!維珍銀河將“借殼”登陸紐交所(2019-10-26)
先“賣子”后跨界 三特索道忙自救(2019-08-30)
2022年5A級國有景區將全面實行門票預約制度(2019-08-30)
中國旅游團在日本遭地接“甩團”(2019-08-30)
發表評論
提示:請先登錄再進行評論,立即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