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國旅游工作會議報告提出,導游管理體制改革要從行政化、非流動、封閉式管理向市場化、自由化、法制化管理轉變。這體現了國家改革導游管理體制的開放思想、創新思路、市場思維。
導游作為一個必須獲得行政許可的職業,其從“生”到“死”的全過程無非就是準入、保障、培訓、評價、審核、監管、退出等關鍵環節。準入與退出控制了該職業的從業數量,薪酬待遇、保障體系反映了該職業的社會影響力,監管與培訓是職業的糾錯手段。
這些環節的“總閥門”是市場經濟。
市場經濟的基本關系是供求關系,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是價值規律。從發展歷史來審視,市場需求的多寡、生產力發展的水平,決定了一個職業的存在或消亡、壯大或羸弱,決定了一個職業的薪資待遇、社會認可。行為可能對某些職業造成一定影響,但不能從根本上改變這一定勢。
比如,隨著市場經濟的確立與蓬勃發展、社會生產力的快速進步,很多舊有社會架構、經濟水平、行業生態下的職業,其社會地位處于不斷下行的局面,有一些職業已經消失無蹤。而如金融資本、通信技術、互聯網技術、生物制造等新興職業,代表了一個時代的先進生產力,其社會地位凸顯出相對的優越性,成為人才匯聚的“洼地”。
旅游業從最初的接待型事業發展到現在的綜合型產業,導游職業屬性也從最初的事業型干部轉變為現在處于服務業第一線,必須接受市場洗禮與淘汰的社會職業,其社會地位處于下行的趨勢。
這里面臨的第一個矛盾是,旅游產業地位日益上揚,導游職業地位反而逐漸下降。
理解這個矛盾,要從兩個方面入手:
其一,導游職業準入數量過多,超過了市場的需求增長,呈現嚴重的買方市場!拔镆韵橘F”,導游職業也就相應地“貶值”,在市場上沒有競爭力。
其二,導游舊有管理體制已經不適應旅游產業現代化的發展需求,受條條框框的限制,培育的只是舊有市場格局下的導游隊伍。
導游面臨的現實困境是,“產業鏈低端”與“市場交匯點”的矛盾。
從產業鏈角度論述導游,繞不開旅行社。
《旅游法》規定,導游必須經過旅行社委派才能執業。旅行社是導游執業的唯一途徑。
但旅行社發展至今,普遍在技術升級上投入不足,在細分垂直領域難以做專,在游客不成熟消費行為的誘導下,圍繞“價格戰”開展市場競爭,競相壓低報價、利用虛假廣告吸引游客,這是探底競爭而非良性競爭。
旅行社居于導游的上游,不把導游作為重要資產和核心競爭力,反而作為“壓榨”的對象。導游是旅行社的下游,只有通過增加購物點、自費項目,誘導甚至強迫游客消費,從中獲取商家的回傭、返點。導游成為旅游業“探底競爭”與游客直接接觸、策劃、變更的一線參與者,是旅游市場中各種矛盾和利益關系的交匯點。
不合理低價的表面受益者是游客,表面受害者是導游。實際上,導游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潛規則”的受益者。
導游為什么在產業鏈中沒有話語權?旅行社為什么不把導游作為核心競爭力,反而作為“壓榨”的對象?
究其根源,一方面是制度設計上,導游必須依附旅行社,初衷是讓導游職業有企業兜底的保障,使導游成為“企業人”;一方面是導游實際供應量大于旅行社與團隊旅游需求量,導游服務對應旅行社呈現非常嚴重的買方市場特征,也就是市場蓬勃發展并沒有帶來對導游執業的蓬勃需求。
導游職業資格“數量供給”富余于旅行社需求,導游服務“質量供給”不能滿足旅游市場需求。一方面市場對專業化、專家型等導游人才存在旺盛需求,一方面大量導游資源閑置,難以滿足市場新需求。低質量、低品質、低效能的供給很豐富,有效供給、創新供給、優質供給不足,這就是供求的結構性矛盾。
解決導游職業矛盾還是要從市場經濟這個“總閥門”入手,“定制旅游、自由執業、監管體系”則是三個“按鈕”。
定制旅游,開啟“導游+旅行”新方式
旅游的“吃住行游購娛”傳統六要素,游客往往或者以景區為核心、或者以酒店為核心、或者以交通為核心,或者以美食為核心,或者以購物為核心,或者與娛樂為核心,規劃設計并開展異地旅行,這分別衍生出“酒店+旅行”、“景區+旅行”、“交通+旅行”、“美食+旅行”、“購物+旅行”、“娛樂+旅行”等旅游方式。
傳統旅行幾乎不以導游為核心,形成“導游+旅行”的旅行方式。但導游在這些旅行中“缺職”而不“缺席”,缺少名分,往往充當“配角”。
市場產生了洪流般的個性化、特色化、多元化需求,也可以稱之為定制旅游。這是在精準的目標人群細分、興趣細分、需求細分的基礎上,整合能滿足游客個性化需求的旅行供應商與跨行業資源的合作伙伴,游客也將參與產品的設計與選擇,按需定制,行程中的服務要素是靈活、周到、流暢、專業的。
定制旅游產品是導游執業的“金礦”,是導游提升職業地位的通道,有助于形成“導游+旅行”的方式。
關鍵在于導游和旅行社充分對旅游業“吃、廁、住、行、游、購、娛”等基本要素,尤其是“文、商、養、學、閑、情、奇”等拓展要素進行合成、總裝、配套和加工提煉,這種“連接”不是簡單的“加法”,而是再創造、再出新,是構建超越互聯網的“信息不對稱”,贏得新的市場存在的合法性。
自由執業,使導游從旅行社解放出來
如前所述,導游社會地位下降的根源之一是,導游舊有管理體制、條條框框的限制,使導游職業不能夠很好順應市場新需求,失去了職業的活力。
其中,最大的限制莫過于必須受旅行社委派才能執業。如果旅行社能夠及時跟進市場的方向,生產力的發展,導游通過旅行社委派執業,或許是好的制度設計。
但是,信息化的演進,智能終端的普及,使傳統旅行社依賴基礎信息不對稱獲利的經營模式被瓦解、分裂,市場存在的合法性逐漸消失殆盡。
而新型市場主體不斷涌現,比如觀光景區聘用講解型導游,高級會所、高檔酒店聘用旅行策劃師、旅行攝影師類型導游。嚴格按照旅游法,這些都是違法行為,但卻是不可遏制的市場需求。
在一定程度上,改革就是把不合法的經濟合法化,順應生產力的發展。使導游從旅行社解放出來,導游執業途徑不再是旅行社這一唯一的市場主體,可以是電商平臺、可以是其他實體企業,可以經過企業委派執業,也可以與游客在一定條件下直接建立供求關系,有利于打破固有鏈條關系,使導游由服務鏈末端向前端轉移。
監管體系,共同發力規范市場行為
導游擺脫旅行社執業,要面臨社會的第一個質疑是,怎么有效監管、發生事故如何保障?首先要厘清的是在戰略上的認識,老思路、老辦法是管不住新市場、新變化的。市場的變化催生了一系列緊隨其后的改變,市場監管體系不可或缺的一環。
概況地講,對市場行為的約束有三種,分別是法律處罰、信用束縛和道德約束。其中,法律是剛性的,必須執行的。信用是軟性的,建設難度大;道德約束是內心到行為的自覺。三種力量各有擅長的領域、發揮的空間、制裁的尺度。
其一,道德的力量。
中國歷史以來都是熟人社會,大量的行為與交易都不需要契約,是熟人之間一種動態的、心照不宣的口頭約定,是彼此熟悉的道德約束。契約精神是居為次要位置的。
強化道德約束,主要解決道德理念內化于心與外化于行的問題,僅憑一時的振臂一呼和即興的道德譴責,這種約束能力是有限的。只有通過社會主體在外界道德壓力下,喚起社會人的羞恥感、罪惡感,才能發揮道德的力量。為此,有必要將道德約束上升到制度層面,與執業、收入、社會感觀等因素直接掛鉤。
其二、法律的制裁。
人們參與旅游有一個最重要的改變,即是從私人空間到公共空間、從熟人社會到異地生活、從熟悉的小圈層到陌生的大圈層頻繁轉換。旅游帶來的這種陌生感,使人們的不信任度急劇放大,這就更多依賴于契約與法律的約束。
法律發揮作用的前提是知法、守法、護法。如果執法不嚴、以訴代罰,企業和個人違法成本不高,法律就失去了權威的力量,后果是造成市場大量違法違規行為。
重病需重治,亂像需重典。對重癥、沉疴下猛藥,對亂象、頑疾用重法,才能祛除病根、根除亂象。
其三、信用德約束。
只有讓經營者認識到,不誠信經營、違法經營,就要丟工作、丟飯碗,才是最有效的約束,最自覺的行為。
信用約束的“基點”是對經營行為的全過程監管,擺脫傳統的面對面抽查。信息化的應用可以逐步實現對市場行為實時監控、記憶儲存、結果反饋。
信用約束的“核力”源于“合力”。只有各部門建立信息共享與執法協作的對接,拓展失信企業、個人聯動監管機制的覆蓋面,強化對失信企業的社會化信用約束,形成社會共治、人人參與的格局,才能實現“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讓守信者一路暢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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