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提出,將從導游必須由旅行社委派的封閉式管理體制,向導游自由有序流動的開放式管理轉變。而導游資格證終身有效、導游證全國通用、取消年審制,則從導游的切身利益方面,對新形勢下,導游隊伍的正向引導,起了積極作用。
報告提及,將“深化導游管理體制改革”。從行政化、非流動、封閉式管理向市場化、自由化、法制化管理轉變。
(1)開展改革試點,放開導游自由執業。取消“導游必須經旅行社委派”的政策規定,拓寬導游執業途徑,建立導游預約服務平臺。游客既可通過線上平臺預約導游,也可線下自主聯系,實現交易方式完全放開。
(2)改革導游管理模式。取消“獲得資格證3年未從業的,資格證自動失效”的政策規定,導游資格證終身有效。導游證全國通用。取消導游年審制度,用信息化手段實現對導游的常態管理,實行動態進出機制。
(3)建立“投訴+仲裁”與巡回法庭的聯合處理機制。以導游與游客平等、責權利對等為原則,依法治旅。
(4)召開全國導游工作會議,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導游隊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實現“進出、監管、保障、獎懲”四位一體。堅決依法處理導游隊伍中的害群之馬。依法保護導游的人身財產權益。禁止對導游亂收費。
各地成立導游協會并加強引導。要努力增加導游在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勞模中的名額,提升導游社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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