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天自刊登了《昆明某旅行社“負責人”攜款失蹤 涉及金額300萬以上》一文后,再次引發業界對導游薪酬體制的議論。而今年8月24日至9月2日,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赴保山、大理、麗江、昆明4個州市,對我省貫徹實施旅游“一法一條例”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并在個別景區和旅游商品經營場所進行了暗訪。檢查發現,我省仍未形成合理的導游薪酬機制,80%左右的導游未能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拿回扣仍然是他們的主要收入來源。
業內報料
游客買玉石 旅行社抽成75%
街頭旅游小廣告上,百把元錢就可以去石林、九鄉玩一趟,殊不知,石林的門票就近兩百元;有些游客從北京參團來云南旅游,五六天逛遍大理麗江,團費才1000元不到……雖然主管部門三令五申,但屢禁不止的低價團、“零負團費”依然活躍在旅游市場中。
執法檢查組發現,旅游市場秩序中的突出問題還沒有根本好轉,低價團,甚至“零負團費”的經營模式較為普遍,由此引發的導游強迫及變相強迫旅游者消費等問題仍時有發生。值得一提的是,旅游“一法一條例”明確規定:導游要在旅行社簽訂合同或在行業組織注冊,而執法檢查組發現,我省80%左右的導游未能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導游無基本收入,無“五險一金”的保障,并且旅行社還不依法足額支付導游的報酬,拿回扣仍然是導游的主要收入來源,導游合理的薪酬機制仍未形成。
此外,檢查中還發現,一些旅行社要求商家采用價格欺詐、商業賄賂等違法手段從事旅游經營,導致低價團、“零負團費”等利益鏈條難以打破。有的旅行社存在與導游簽約的同時還要簽辭職信,以及導游上繳工資發給自己等怪象,導游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有的景區欺客宰客情況嚴重,存在出租車普遍不打表、餐飲場所價格虛高、多數商鋪無明碼標價、環境衛生臟亂差、安全提示不到位、消防設施不完備、部分酒吧安排“酒托”、部分旅游營業者脅迫旅游者玩一些項目等問題。
暗訪時,一位旅游商場負責人報料稱:他們如果賣的是玉石,旅行社要抽取75%的收入,如果賣的是銀器,旅行社要抽取55%收入。之后,旅行社才將抽取收入的5%至6%支付給導游和司勤人員。還有的旅游者反映,他們多次遭到導游的辱罵并脅迫購物,甚至存在如果購物太少就不讓吃飯的情況。
對癥下藥
“一票否決” 完善準入退出機制
對于這些旅游市場上由來已久的突出問題,執法檢查組認為,解決這些問題涉及多個部門,必須加強聯合執法、綜合治理。要繼續加大市場治理整頓的力度,旅游、公安、工商、稅務、物價、文體、交通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重點整治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擾亂旅游市場秩序、影響服務質量提升的突出問題。
執法檢查組還建議,要理順旅行社、導游公司與導游之間的關系,旅行社要依法與導游簽訂勞動合同,購買“五險一金”,并健全完善導游管理和準入、退出機制,加快建立導游派遣制度和導游薪酬制度。綜合運用年檢、考核、聯合執法、專項檢查等手段,嚴厲打擊無證經營、強買強賣、價格欺詐、違約失信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要建立服務質量等級退出機制,對發生重大違法違規經營和重大服務質量問題的旅游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實行一票否決,該停業的堅決停業,該吊銷營業執照的堅決吊銷營業執照,該摘牌的堅決摘牌,徹底根治旅游市場的亂象。同時推動旅游協會改革,建立旅游業失信懲戒制度,建立旅游市場秩序綜合評價制度,接受全社會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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