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國家旅游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及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導游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對導游優質服務的獎勵機制”——旅游業內將此解讀為,國家正將導游小費推向合法化。其實,在出境游和入境游過程中,收取小費已然成為慣例。為什么會出臺這一政策?在美國,沒有人是在法律強制下付小費的。如何正面引導?
辜明德:我認為小費是一種錦上添花的激勵,也是一種國際慣例,理應合法化,即是說導游可以光明正大接受客人給予的小費。但合法化不等于強制化,是否給、給多少小費,完全是客人的自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應該強迫要求客人,導游也不能因為客人不給或少給小費,而拒絕提供應有的基本服務。合法化才可能提倡、才可能社會化。
魏光譜:應該正面鼓勵導游與游客和諧相處,同時建議相關部門應該同步制定相關規定,在對旅游小費進行討論、試行的同時,在鼓勵導游在提高服務質量的同時,也應該加強對旅游行業不規范行為進行曝光、打擊,更要積極樹立廣大導游人員中的優秀榜樣,讓游客建立一分錢一分貨的正確出游消費觀。
記者:不少游客覺得,按照《旅游法》的規定,安排導游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在包價旅游合同中載明導游服務費用。此服務費與小費的區別是什么?小費一般應該如何收取,收取標準是什么?
辜明德:導游服務費是導游應得的勞動報酬,是包價旅游團費的組成部分,由旅行社向游客收取,并在旅游合同中載明。小費是客人對服務人員工作的認可,表達自己的感謝或期待得到更好的服務。小費不在于收取,而在于給予,給予的前提當然是對服務的滿意或期待優質的服務。小費給不給、給多少、什么時候給,全在于客人自己。但值得提醒的是,一是不要給太小面額的紙鈔甚至硬幣,這是極不禮貌的行為;二是不管給不給小費,及時道聲謝是最基本的禮節。
魏光譜:導游的固定收入是和旅游生產力成正比的,只有旅游業發展興旺,導游的收入才能增長,而且是持續、穩定的增長,是“旅游市場、旅游公司、旅游者以及導游”四贏的增長。目前,很多旅游產品“一價全包”的推出,就是對“零負團費”不得已的市場策略,市場出現良性效果,如果此時盲目把小費制度推向市場,反而會使市場再次陷入更加混亂的競爭中。所以服務費和小費是完全不同的,小費目前只能探索,建議協會根據不同目的地,制定一個參考小費標準。
記者:導游的薪酬制度改革,你覺得還有哪些需要方面,要結合國情,進一步與國際接軌的?
辜明德:一是根據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旅游市場實際情況,明確導游服務費和帶團補貼的最低標準;二是明確導游可以接受游客自愿、主動支付的小費,并引導游客向導游支付小費的消費習慣;三是依法規范“回扣”、傭金,使其收受比例合理化、方式合法化;四是結合城鄉社保、醫保覆蓋,引導社會導游自覺納入相關保障體系。
魏光譜:導游小費合法化在實際操作中其實非常難把握,因此只是看上去很美。目前國內的環境、氛圍還沒有給小費的習慣,給不給小費和游客的習慣、文化差異以及旅游市場產品競爭都有很大關系,因此要想短期內改變既有的習慣很難。如果倉促推向市場,會引起反面作用,反而損害了導游這個很多是“無底薪無保障無身份”、且亟須社會理解、保護和認真關心的職業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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