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暑假出游高峰來臨,越來越多的家長選擇帶著孩子出國游玩一趟,但隨之而來的卻是一些游客遇到了“出境游保證金”被扣、旅行社“失聯”的事件。“出境游保證金”儼然成了出游的“后顧之憂”。
出境游保證金,指的是國內出境組團社在組織游客出境旅游時,為了防止游客滯留不歸,要求游客在出團前向旅行社繳納一定數量的現金作為擔保。
據了解,現行的《旅游法》中并沒有關于出境游保證金的強制性規范,至于是否要收取保證金以及怎么收取、收取范圍是多少完全由旅行社和游客協商決定,存在監管空白在所難免。有網民呼吁,旅游業亟待出臺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打好“保證金”“保衛戰”
在此相關規章制度尚未完善之時,欲選擇出境游的我們又該如何來保護自己的“保證金”呢?
國家旅游局發布的2015旅游服務警示中,國家旅游局建議游客與旅行社協商,盡量采用非現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擔保,不得不采用現金進行擔保時,建議采用銀行參與、三方共管等形式,切勿將出境游保證金轉入個人賬號。同時,游客在作出境游擔保時,要和旅行社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擔保形式、金額、用途、返還方式和返還時間等事項,并妥善保存。
據了解,旅游押金一般在出境游前1-2天收取,旅游結束后7天內返還。游客要警惕旅行社以各種名義延長退還旅游押金時間。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押金,應及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如果游客已按約履行旅游合同,并無非法滯留不歸等情況,旅行社繼續占有游客的保證金便喪失了合法根據,應該返還游客繳納的保證金及相應利息。
同時,游客出游應選擇正規、合法、具有旅游經營資質的旅行社,并堅持“文明旅游、理性消費”的理念,不要因貪便宜而陷入“低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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