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張呈亮(化名)旅行時到三亞海灘游泳,下海后卻突然失去意識,送醫后被查出頸部脊髓損傷,落下終身殘疾。近日,張先生在青羊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組織此次旅游的旅行社共賠償人身傷害損失 196 萬元。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成都游客 三亞游泳致終身殘疾
去年2月,張呈亮所在的公司組織前往三亞旅游。隨后,與四川省新東方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四川省國內旅游合同》,合同約定旅行目的地為三亞,旅行期間為2014年2月19日至2014年2月23日。同時,約定該旅行社為張呈亮等人投保旅游意外險一份。合同簽訂后,張呈亮等人按照旅行社安排的行程和路線跟團旅游。
2月21日下午,意外發生了。當天下午,旅行團在一名導游的帶領下,前往三亞市亞龍灣海灘。張呈亮在車上換好泳褲后,留下幾名女同事,獨自下海游泳。
“我下水后,剛一撲,就什么也不知道了。”張呈亮說,“我被海浪沖到岸邊沙灘上后,記得是一個長得比較瘦的男子發現了我。”幾名同事趕來后,將他送往當地醫院救治。隨后,醫院在他的診斷報告上寫道:“跳水導致頸部脊髓損傷,頸椎爆裂性骨折。”
此后,傷殘鑒定為二級傷殘,“我和體操運動員桑蘭的傷完全一樣,落下了終身殘疾。”張呈亮說。
告旅行社 索賠196萬元
今年7月6日下午,在親人和同事的照顧下,張呈亮坐著輪椅來到了青羊區人民法院。因為法院一樓沒有審判庭,又無電梯,親人只能叫來兩名代理律師幫忙,一起將張呈亮抬上二樓審判庭。
在法庭上,張呈亮認為,旅行社作為旅游項目的組織者,并未盡到安全保護與風險提示義務,導致自己在海邊游泳時受傷,造成原告終身殘疾。經過近一年的康復訓練,仍無明顯好轉。請求法院判令旅行社賠償人身傷害損失1966065.85元。
旅行社的代理律師辯稱,事發當天下午,屬于自由活動時間,張呈亮獨自一人下海游泳導致重傷,應負一定責任。“并且,醫院診斷為跳水導致受傷,說明張呈亮在下海時可能存在一定危險動作。”
愛打籃球 曾是公司銷售明星
整個庭審進行了3個多小時,華西都市報記者注意到,坐在輪椅上的張呈亮時不時會用手撐著輪椅活動下肢。作為被告的辯護律師,也建議張呈亮的親人推著他出去活動一下,但張呈亮堅持聽完全程。
張呈亮的同事告訴記者,他們是成都一家軟裝公司,張呈亮是公司的銷售主管,2013年,他是公司的年度銷售明星。受傷約5個月后,張呈亮又回到了公司,但銷售業績下降了一半左右。
該同事說,以前,張呈亮很喜歡運動,特別愛打籃球,每次單位組織運動會,他都是主力隊員。現在因為腿部長時間沒法運動,小腿都小了很多。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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